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713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修订)》(杭师大教〔2019〕21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杭师大教〔2019〕22号)精神,学校对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进校的青年教师正在进行教学能力培养,根据规定,在培养期的中后期,学院可安排受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实习,担任主讲课程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据此,学校将组织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同时进行青年教师开课申请及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召开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会议,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1)审核试讲资格。培养期的第一学期末,青年教师在完成第二学期拟授课程 1/2 学时以上的教学设计和教学 PPT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试讲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组成员审核申请试讲教师的第二学期拟授课章节的教学设计和教学 PPT,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教研室(课程组)责任教授、相关学科专家和教育学领域专家,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安排试讲。

(2)学院试讲。学院安排 3 名以上同行专家(1 名应为校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其是否具体开课能力。

(3)开课申请。试讲合格后,经学院批准、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培养期的第二学期担任主讲课程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但不可独立承担主讲课程的全部授课任务,授课内容不得超过课程的 1/3 学时)。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并作必要的指导。

2.学校将抽查部分学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青年教师座谈会了解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

    3.材料提交。需上交的材料:(1)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设计、PPT评价表 (附件1);(2)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 (附件2);(3)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间开课申请表(附件3)。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工作,材料提交时间截至5月30日,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仓前校区行政楼320室,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2886567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设计、PPT评价表.doc

附件2:杭师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间开课申请表.doc


 

                                                                        

                                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