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1403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修订)》(杭师大教〔2019〕21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杭师大教〔2019〕22号)精神,学校对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进校的青年教师正在进行教学能力培养,根据规定,在培养期的中后期,学院可安排受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实习,担任主讲课程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据此,学校将组织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同时进行青年教师开课申请及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召开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会议,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1)提交材料。培养期的第一学期末,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试讲申请,提交拟试讲课程对应的教学设计和PPT。学院组织专家组成员审核申请试讲教师的教学设计和PPT,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教研室(课程组)责任教授、相关学科专家和教育学领域专家,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安排试讲。

(2)学院试讲。学院安排 3 名以上同行专家(1 名应为校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其是否具体开课能力。

(3)开课申请。试讲合格后,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培养期的第二学期担任主讲课程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但不可独立承担主讲课程的全部授课任务,授课内容不得超过课程的 1/3 学时)。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并作必要的指导。

2.学校将抽查部分学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青年教师座谈会了解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

  3.材料提交。需上交的材料:(1)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设计、PPT评价表 (附件1);(2)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 (附件2);(3)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间开课申请表(附件3)。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工作,材料提交时间截至1月9日,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教师发展中心:仓前校区行政楼320室,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2886567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设计、PPT评价表.doc

附件2:杭师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间开课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