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3495

各学院:

为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修订)》(杭师大教〔2019〕21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杭师大教〔 2019〕22 号)文件要求,现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进入我校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对象:
  (一)应届研究生毕业、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和预聘制教师;
  (二)进入我校前高校本科教学经历不足 2 年,年龄在 40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学校原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等岗位转入教学岗位的相关人员;
  (四)连续3个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位居学院末尾 5%,学院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的教师;
  (五)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限为1年。

三、培养方式

(一)导师制和助教制相结合。在培养期,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具体的指导,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课题等方面工作,尤其要对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给予关心和指导。青年教师要担任指导教师的助教工作,参与听课、辅导、答疑、试讲、批改作业、带实验、备课等教学环节的辅助工作。

(二)学校集中学习和学院分散实践相结合。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师德教育、教学技能、教育理论等系列课程的集中学习。同时,青年教师还需参加学院的相关教学、教务实践锻炼,学院要对青年教师既要在业务上有明确的要求和培养目标,又要进行教学的全面训练,培养其胜任高等教育教学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优秀观摩课、新老教师座谈会、教学技能竞赛等教研活动。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初)

学院要为符合培养资格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按1比1配指导教师;学院要为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参加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7日前交至教务处。

(二)培养阶段(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1.理论学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针对青年教师的讲座、座谈及培训课程并修得相应学分。含《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四门课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学校文化及规划、教学风范与学术修养等师德教育,大学教学理念、大学教学方法、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等教育理论。

2.教育实践

   1)听课、观摩、备课、微格教学等。青年教师应跟随指导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和指导实验;还应参加各类优秀观摩课的听课学习;需完成主讲课程1/2以上的教学设计和教学PPT,由学院教研室(课程组)评议,报学院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提交试讲申请。此外,受培养教师还须完成至少4学时的微格教学,学院安排3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微格教学进行指导。

  2)教学实习。相关学院可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末安排受培养的青年教师开展试讲,由学院安排3名以上同行专家(1名应为校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其是否具体开课能力。试讲合格后,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担任主讲课程部分章节的讲课任务(不可独立承担主讲课程的全部授课任务,授课内容不得超过课程的1/3)。

(三)考核评定阶段(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和青年教师一年的培养情况,由学校和学院组织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青年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完成教学设计和教学PPT、试讲考核),通过考核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证。

学院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精神以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认真执行培养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对学院青年教师的助讲培养进行过程管理。

以下表格材料请交至教务处,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3楼326,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28865679。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doc

杭州师范大学参加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务处

     ○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