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修订)》(杭师大教〔2019〕21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杭师大教〔2019〕22 号)文件要求,现对第十七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结业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1.学院审核培养教师完成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审核培养教师听课完成情况,查阅培养教师的听课记录;审核培养教师的微格教学视频(或课堂教学实录),学院安排3名以上同行专家(包括导师)对微格教学进行指导,以微格教学视频(或课堂教学实录)以及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微格教学评价表为依据;审核培养教师教学实习情况、参与教研活动情况、参与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情况等。查阅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有关资料。
(二)试讲考核
培养教师完成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的所有内容后,参加学校组织试讲考核。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内容由培养教师从其主讲本科生课程中自主选取。试讲时需提供试讲内容的完整的教学设计和教学PPT,课堂教学各环节齐全。试讲考核形式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学院审核请于12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相关材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院考核表(纸质稿)、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微格教学评价表(纸质稿)、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电子稿)、培养教师教研论文1篇(电子稿,不少于2000字)。《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记录本》等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8865679。
教务处
2024年11月5日